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科学整合本市人口结构,提升儋州洋浦协同发展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儋州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儋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并于2025年1月1日起试行。
改革亮点
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籍制度
01
→落实居住落户
持本市城镇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省外居民,可申请在该房屋登记落户。
年龄5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省外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实行居住证转户籍落户制度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两年,可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02
→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已领取本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在本市申请引进人才落户,可不受年龄限制。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在本市进行暂住登记的,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放宽儋州户改随迁人员
省外居民按照儋州户改政策申请户口迁移时,其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及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增加人才的落户地选择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在本市进行暂住登记的申请落户时,落户地可选择在本人及亲属(含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稳定住所或在市公安局指定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健全社区集体户管理机制
03
→降低社区集体户设立门槛
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地址上可以设立社区集体户,为符合本市落户条件,但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在城镇落户的条件。
→推进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加大对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城镇社区集体户的引导力度。
此次儋州市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以切实解决长期居住在儋州市的省外户籍人员落户需求为出发点,通过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居住证转户籍落户制度,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全面放宽人才引进落户限制,营造“引才、爱才、留才”氛围,为新质生产力汇聚强大的人才支撑。
来源:儋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