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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带娃入园游玩变“惯偷”,3个月盗取环球影城周边商品27次,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13:55:00    

近日,通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环球影城主题商品系列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自身会员身份,在带孩子进入环球影城游玩期间,多次对园内周边产品实施盗窃行为。该案系北京环球度假区开园以来,首例利用会员身份多次实施盗窃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北京环球度假区年卡会员,多次携带5岁的女儿入园游玩。为寻求刺激、变卖获利,当其他家长忙着给孩子挑选纪念品时,这位母亲却上演着现实版“盗影重重”:趁店员不注意,在女儿眼前将“小黄人”主题水杯偷偷放进随身携带的包里;从货架上拿起哈利波特的钥匙链,转到人少的地方迅速揣进袋子里;在主题商店购买两件商品,实际上拿走多件。以此手段,王某某先后27次在园区商店内盗取小黄人、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等热门IP周边的商品共计251件,经鉴定,被盗商品价值人民币37459元。

得手后,王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低价转售赃物,非法获利3万余元。2024年9月28日,王某某再次作案时被园区安保人员发现并报警,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后在其身上及住处查获未售出赃物3件(已发还)。案发后,王某某家属主动赔偿环球影城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近日,通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盗窃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盗商品已起获发还、其家属已代为赔偿环球度假区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应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教育子女,却为寻求刺激、贪图私利,利用带孩子前往乐园游玩的时机,多次实施盗窃,对孩子的价值观塑造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二手平台也并非销赃的“法外之地”。被告人王某某通过闲鱼等平台出售赃物,既暴露了其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也为公安机关溯源追查提供了关键线索。

北京环球度假区作为文旅消费地标,承载着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法官在此提示大家,维护乐园秩序,需要游客自觉提升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游玩环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触碰法律红线酿成大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供稿:北京通州法院

编辑:纪欣蕊 肖飞

审核:王亚楠

来源:北京号

作者: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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