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需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现有长治市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1家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现发布其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09-03 2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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