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聚焦统计数据真实性,从多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保障统计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职权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草案明确,依法保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或变相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其承担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任务。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数据任务,或要求按指定数值填报。
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草案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对违反规定,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目标责任单位、要求按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等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明确,查处统计造假案件,应当将统计造假的决策者、授意者、策划者、组织者作为追责问责的重点对象。
在政府购买统计服务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依法购买服务开展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但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要求服务方统计造假。服务方需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非法持有、使用、提供和泄露统计资料。
草案还强化了对统计代理行为的规范。统计调查对象可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但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告知当地统计机构。统计代理机构及人员不得统计造假、泄露委托人信息,违反规定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另外,草案在统计信息化建设、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职责、地方调查项目管理、纳统申报程序、统计资料使用与公布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社会各界可于8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fzb20096112@163.com)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