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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通报首批虚假广告案,现代妇产医院、金地地产等被点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20:56:00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广告治理,聚焦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依法惩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4月15日,该局公告了2024年查处的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南都记者梳理方向,东莞现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东莞韩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企业。值得提及的是,东莞市常平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其在售楼盘营销中心的楼盘沙盘上对10幢楼插有“售罄”的标示牌,并在营销中心的宣传牌匾发布含有“平均10个常平人就有8个买名著”的广告内容,被罚4万元,是此次公告中罚款数最多的。

一、东莞现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东莞现代妇产医院”对外发布“守护不停歇,就诊有‘医’靠|国庆15周年院庆健康福利上线啦!……”等广告内容,并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东唯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网店“Baiyego母婴企业店”销售“百悦高多肽长高高营养素”普通食品时,发布含有“智力提高”“提升免疫力”等宣传保健功能的广告内容。销售“多肽益生菌粉固体饮料”普通食品时,发布含有“婴幼儿食品宝宝可用”“呵护肠胃”等的广告内容,该食品使用了玉米低聚肽作为原料,不适宜人群婴幼儿。销售“乳钙凝胶糖果”普通食品时,发布含有“宝宝”的广告内容,该食品使用了乳矿物盐作为原料,其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三、东莞韩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更美平台发布含有“多分层吸脂、人气专家、经典案例、明星舒敏焕肤治疗真人案例、医生介绍”等医疗广告内容。当事人未经审查在美团网店“韩美美容医院”发布含有“[瘦腿针]150到300单位国产瘦腿告别肌肉小粗腿”“丝丽水光532解决皮肤问题”“[冰点脱毛]轻松告别毛手毛脚”等医疗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和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宣传诊疗效果、涉及医疗技术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东日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含有“变相使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的内容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东莞市凤岗索尔美容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SOR索尔祛痘 源自法国 行业典范”“SOR是FRANCE WEICI GROUP CO.LIMITED(法国薇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祛痘美肤品牌,总部位于时尚之都——巴黎”等灯箱广告内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产品源自法国或与法国产地相关联。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挂有“荣获2015年度中国美容化妆品业优质品牌”的牌匾,颁发单位是“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该单位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其营场所发布“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索尔产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的灯箱广告内容,使用国家机关的形象作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形象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

六、东莞市天德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拼多多平台网店“珑家医药健康大药房旗舰店”发布含有“耳鸣的危害;头晕耳鸣、失眠耳鸣、肾虚耳鸣、噪音耳鸣、外伤耳鸣、神经耳鸣、紧张耳鸣……这款脑立清丸,对头晕目眩,心烦难寝有一定的疗效”等药品广告内容,并以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该广告内容推广的主治功能已超出该药品说明书中的主治功能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

七、广东采丹阁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平台网店“采丹阁大药房旗舰店”销售“时通薰衣草祛痕霜”普通化妆品时,在广告中标注“时通薰衣草祛痕霜能祛痘印”,发布含有“一抺消剖腹产疤刀疤烧伤疤”的广告内容,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八、上岸村登科教育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岸村公考”发布“2023广东省面试:991人在上岸村考上公务员!全省最高分在上岸村!……多个宿舍拿下100%上岸率”“不管怎么考,保守应试行测稳居80+”“掌握后平均正确率超90%……”等广告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最高级”的广告用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以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东莞市常平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在售楼盘营销中心的楼盘沙盘上对10幢楼插有“售罄”的标示牌,并在营销中心的宣传牌匾发布含有“平均10个常平人就有8个买名著”的广告内容,该广告内容与楼盘的实际销售状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40000元行政处罚。

十、中锐康养(东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APP“中锐康养”销售普通食品“香菇多糖酒”时,在销售页面发布“国内已知唯一的保肝护肾酒”“国内首创”“全国唯一发酵酿制的菌香型养生酒”“能降解和清除致癌因子……”等广告内容。销售普通食品“通元压片糖果”时,在销售页面发布“免疫系统修复”“心脑血管修复”“软化血管、增加血管弹性...”等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对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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