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四川调整分时电价机制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次分时电价机制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变化?近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此次分时电价机制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季节性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将夏季高峰时长增加2小时、低谷时长缩短2小时,调整后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8、6小时;春秋季低谷时长增加2小时、高峰和平段时长分别缩短1小时,调整后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7、10小时;冬季峰平谷时长维持8小时不变。二是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月、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同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第三日启动尖峰电价。三是暂停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尖峰电价机制。四是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新能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电网发展等,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7月—8月,全月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连续三天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最高气温以四川省气象局每日20点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天气预报为准,若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气温均≥35℃,则第三天(无论当天气温是否大于等于35℃)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月—8月相同,为13∶00—14∶00,21∶00—23∶00。
此次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维持不变,仍为23∶00—次日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泰山
原标题:5月1日起四川调整分时电价 此次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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